各 科:
为加强我院病历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院电子病历书写,经医务科研究决定,现将我院电子病历书写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9月1日零时起,所有入院患者均须使用由医务科统一制定的电子病历书写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二、入院志和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务科将通过电子病历质控系统进行检查,逾期未完成者,视为乙级病历,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成绩。
三、从2012年9月1日起,所有出院病历的打印不再沿袭当日打印的习惯,改在次日打印,以保证各种收费项目及时、准确记录。
四、从2012年9月1日起,病历的收存时限从当前的收存时间向后顺延一周即≤7天。出科病历须先由各科质控人员按照病历规范要求严格把关,缴存到病案室的病历必须达到甲级病历标准。未达到甲级病历标准的病历,一律计入绩效考核成绩并与科室奖金挂钩。
五、出院病历一律实行手工签名,坚决杜绝医护人员以电子签名替代手工签名。
望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医 务 科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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