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工会联合会,直属工会、系统工会:
按照酒泉市总工会《关于推荐2017年“酒泉市五一巾帼奖”评选表彰的通知》精神,敦煌市总工会决定向酒泉市总工会推荐表彰一批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条件
(一)“酒泉市五一巾帼奖”集体评选条件
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且其负责人有一名为女性的班组、科室、柜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经营和管理创新,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在合理化建议、开发新产品、挖潜改造、技术攻关、科技创新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3、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及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爱心帮扶、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5、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酒泉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一线工作的女职工或女农民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曾获得过县(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发明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热爱女职工工作,积极为女职工办实事,促进女职工再就业,在帮扶困难女职工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中有突出成绩的;
4、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5、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三、推荐评选表彰的原则和要求
1、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的原则。重点推荐“窗口”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既要向从事脏、苦、累工作岗位的一线女职工倾斜,又要注意扩大科技战线女职工的比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程序,逐级审核,保证质量。
4、拟报的先进须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请各单位将推荐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于3月10日前报市总女职工委(含电子版)。
联系人:王兴兵
联系电话:18893603335
附件:1、“酒泉市五一巾帼奖”集体推荐表
2、“酒泉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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