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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关于做好2019年“酒泉市五一巾帼奖”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9年2月14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酒市工发〔201919

 

 

酒泉市总工会

关于做好2019年“酒泉市五一巾帼奖”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经开区总工会、市直、驻酒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宣传展示女职工在我市经济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全市广大女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市委提出的“八个走前列”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酒泉市总工会决定,表彰一批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出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2018年度“酒泉市五一巾帼奖”集体评选范围:为酒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班组(科室)等集体。

2.2018年度“酒泉市五一巾帼奖”个人评选范围:为酒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女职工。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2018年度“酒泉市五一巾帼奖”集体30个;“酒泉市五一巾帼奖”个人3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酒泉市五一巾帼奖”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

2.开拓创新,业绩突出,为完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三五”规划做出贡献的班组、科室。

3.女职工比例不低于60%,其主要负责人须为女性。

4.三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酒泉市五一巾帼奖”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品德高尚,诚实守信,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廉洁自律,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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