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则上近五年内至少获得1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曾获得获得过县(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其他相当表彰奖励。
三、评选表彰的原则和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评选依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兼顾其他的原则,按工会组织关系、女职工人数比例、工作开展情况分配名额,重点向一线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县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带“病”推荐、参评。曾荣获“酒泉市五一巾帼奖”的集体和个人,不再推荐。
3.规范工作程序。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4.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报告,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市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5.拟申报的先进集体或个人须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请各单位将推荐表及曾获得过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市总女工委(含电子版)。
联系人:赵玉花
联系电话:2661134
电子信箱:952001480@QQ.com
附件:1.“酒泉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酒泉市五一巾帼奖”集体推荐表
3.“酒泉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推荐表
酒泉市总工会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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